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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工程有哪些报检资料?

2021-09-26 10:33:22

消防工程施工完成需要验收,那么消防工程验收流程是怎样的呢?

一、请求

1.请求人请求施工规划防火审查时,应提交以下材料:

(1)规划局批准的建设工程规划定见书或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;(2)建设单位填写的《建设工程消防规划防火审查申报表》(一式两份);

(3)全套正式蓝图装订成册,装入城乡建设档案馆标准图盒。送审的正式蓝图需有规划单位今年图纸专用章报审;(4)消防规划专篇(文字方法表示)。

2.请求人要求建筑内部装饰改造防火审查提交以下材料:

(1)《建筑内部装饰规划防火审查申报表》一式两份,并按要求加盖公章;

(2)装修改造计划(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、施工中使用的资料等。)装修改造层面的原始平面图(标注装修部位);更改或增加消防规划计划和图纸(属于国外或委托国外规划的图纸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)。发送的图纸必须是具有规划资质的单位规划,并加盖今年审查的专用章;

(3)施工单位、产权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修施工单位签订的消防安全协议、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规划、消防安全措施和消防用电制度。

接受。

消防工程

二、本岗位负责人:受理人

1.规范:请求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完整、规范、有用。

2.岗位职责和权限:按照受理规范检查申请材料。

申请材料符合规范的,必须及时受理,并给予请求人受理收据,并将申请材料转给审查人员;

申请材料不符合规范的,不予受理,但需要及时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、要求和请求人的相关权力,并通过投诉方式告知请求人。

三、审查(一)初审1

(1)申请材料完整、规范、有用;

(2)申报材料、图纸和现场实际情况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。

2.本岗位负责人:初审人员

3.岗位职责和权限:按照审查规范审查。

符合规范的,必须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,填写审查表,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移给审查人员;

基本符合规范的,必须提出基本同意的审查意见,填写审查表,将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转移给审查人员;

对不符合规范的,完成审批,在审批单上签署本请求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后,转复审人员。

(二)复审

1.规范:申报的材料和图纸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要求。

2.本岗位负责人:主管业务处处长、消防部领导或区县消防部(科)大队副处长(副科长)副队长。

3.岗位职责和权限:按照复审规范对复审意见进行复审。

同意审查人员意见的,在审查单上填写审查意见后,将审查人员转移;

不同意审核人员意见的,应当与审核人员沟通情况,交换意见后,提出复审意见和理由,与审核人员意见一并转让审核人员,并填写审表。

(三)审批

1.规范:与复审规范相同。

2.本岗位负责人:主管局长或区县消防部(科)大队主任(科长)大队长。

3.岗位职责和权限:按照审批规范审批复审意见。

同意复审定见的,在审批单上填写审批定见,按原途径退还受理人员;

不同意复审意见的,应当与复审人员沟通情况,交换意见后,提出审批意见和理由,填写在审批表上,按照原渠道退还受理人员。

(四)奉告

1.本岗位负责人:受理人。

2.操作规范:及时,告知请求人员工作成果;

3.岗位职责和权限:按照操作规范提交通知,并提交业务部门备案。通过审批的,通知请求人领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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