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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工程设计报废条件及处理

2021-06-19 10:54:54

       消防工程设计报废条件及处理火灾报警体系报废条件三:第三个报废细则是当产品未达到运用寿命但契合什么条件时应报废。

  产品未达到运用寿命但契合下列条件时,应报废:

  a)产品不能正常作业,且无法进行维修;

  b)感烟类火灾探测器不能标定到生产企业规矩的照应阈值范围内,且在GB4715规矩的SH1和SH2实验火结束前未照应;

  c)感温类火灾探测器在环境温度达到GB4716规矩的该类型探测器照应时间上限值或动作温度上限值时未照应;

消防工程

  报废处理

  1产品的报废处理拜见国务院第551号令《抛弃电器电子产品收回处理管理条例》。产品运用或管理单位应建立并保持产品报废处理程序,做好报废处理记载。

  2电池的报废应契合国家有关规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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